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招生音乐与舞蹈学专业领域考试具体要求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一、作曲理论(含和声、复调、配器、音乐分析、视唱练耳)
初试:
1、专业基础课:“作曲综合基础A”(满分150分,3小时)。
共须答2项(不得选择自己的主修科目):
a、b两项中任选1项作答;c、d两项中任选1项作答(主修音乐分析者必选c.配器)。
a) 和声
b) 对位
c) 配器
d) 作曲
2、专业主课(满分150分,3小时):
专业写作或分析报告(限主修和声、复调、配器、音乐分析者);
视唱练耳(限主修视唱练耳者)。
复试:
1、笔试(满分100分,3小时):
音乐分析(限主修和声/复调/配器/视唱练耳者);作曲B(限主修音乐分析者)。
2、口试:含乐器演奏。
另:口试时需提交论文或作品1至2件(附音响资料最好)。
二、音乐学
中国音乐研究(含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音乐文献编译-日语)、西方音乐研究(含西方音乐史、作品分析、音乐文献编译-英语、音乐文献编译-德语)
初试:
1、专业基础课:“音乐学综合理论”(满分150分,3小时):
任选3项作答(不得选择自己的主修科目)。
a) 中国音乐史
b) 西方音乐史
c)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d) 音乐美学
e) 世界音乐
f)普通心理学
2、专业主课(满分150分,3小时):
中国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史” 或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西方音乐研究:“西方音乐史” 或 “作品分析”。
主修音乐文献编译者随报考导师所在方向选考上述专业主课。
复试:
1、笔试:“音乐分析基础”(满分100分,3小时):
音乐分析基础A(西方音乐作品分析):曲式分析、和声分析;
音乐分析基础B(中国音乐形态分析):传统音乐分析、和声分析。
主修音乐文献编译者在复试时,可以“第二外语基础”替代“音乐分析基础”考试。
2、口试:含乐器演奏,乐器自选;
主修西方音乐研究、音乐文献编译者的口试考题含外语考试内容。
另:口试时需提交一篇论文(5000字以上)。【论文仅供面试时使用,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