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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更新时间:2016-09-18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一、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社会实践活动等综合素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成绩占90%,综合素质占10%。综合评分=课程成绩得分+综合素质得分。

  二、 课程成绩得分

  课程成绩分= 平均学分成绩×90%

  平均学分成绩=(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成绩3×学分3……)/应修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只计算1-3年级的全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大学英语(快班)成绩=实际成绩×1.2

  新概念成绩、公共必修课(重修)成绩超过60分的都按60分计算。

  三、 综合素质评分

  综合素质分= 学术研究及相关专业竞赛分 + 社会工作及相关表彰分

  (一)学术科研及相关专业竞赛(上限6.5分)

  1、论文必须是发表在与学科方向相一致的(一级学科范围内)、有正规刊号(或书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2、发表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或只有用稿通知的,不计入综合得分;

  3、论文或获奖成果必须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否则不计入综合得分;

  4、申请者在同一刊物同期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的论文,只计1篇;

  5、专业竞赛必须是与申请者目前所学专业相关,否则不计入综合得分;

  6、论文的具体赋分办法是:

  (1)在国际、国内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6.5分;

  (2)在CSSCI(涵扩展版)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5分;

  (3)在北大版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4分;

  (4)在省级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2分;

  (5)在校级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1分;

  (6)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或“三创”项目立项的,计4分。

  (7)获学校大学生科研或“三创”项目立项的,计2分。

  (8)获国际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的,计6.5分;

  (9)获全国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的,计6分;

  (10)获全国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或获省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计4分;

  (11)获省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或获校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计2分;

  (12)获校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计1分;

  (13)参加国际或国家大型活动演出的,可视情况给予加分;具体加分,由艺术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说明:

  1、论文第一作者,得分为每项分值×1;如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2、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学生必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

  3、同一成果发表于不同刊物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4、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5、成果奖的第一作者得分为相应分值×1,如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6、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项的,只计最高分。

  (二)综合表彰及社会工作(上限3.5分)

  1、综合表彰

  (1)获国家级综合表彰(包括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者,计3.5分;

  (2)获省级综合表彰(包括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者,计2.5分;

  (3)获校级综合表彰(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者,计1.5分;

  (4)因获得奖学金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者,不加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5分。

  (5)获院级综合表彰者,计0.5分;

  (6)获院级通报表扬者,计0.2分。

  2、社会工作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根据表现加1.5-2分;

  (2)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校社团社长及副社长、校报副主编及以上、院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根据表现加1-1.5分。

  说明:

  1、其他学生干部不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学生干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加分;

  3、学生干部不满一届任期三分之二的不予加分;

  4、担任多个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只计职务最高分;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获得表彰的,取职务与表彰二者最高分。

  3、 文体比赛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计3.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5分;

  (2)省级比赛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8分、三等奖计1.5分;

  (3)校级比赛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8分、三等奖计0.5分;

  (4)院级比赛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4分、三等奖计0.3分。

  说明:

  1、文体活动若为团体,可视情况给予加分;具体加分,由艺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裁定;

  2、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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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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