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
我院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7号)》为据,制订“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称“研招办”),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2、考试小组:由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各研究方向导师组成。
3、招生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基本规范:负责制订考试工作的各项原则及考试办法,组织考生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原则,并对考试评委进行培训。
二、考试准备工作
1、对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的培训:主要针对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培训,要求认真、仔细、严肃、严谨、保密,按时到岗,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2、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信息表等进行进一步审核,如有不实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考试。
3、考试的监督、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招生考试制度建设的过程,监督招生过程中必要的环节(进入复试、录取名单的确定);研究生院组织培训考务人员,按照招生制度的要求组织考试工作,保障招生制度和纪律要求的实施。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或结果提出复议,须向招生办提交署名书面申请,提出申请复议的原因和理由,一般情况由招办进行招生程序的复核,重大问题召开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并给与申请人答复;考生如对违反招生程序现象,或对招生评委有违反纪律的问题提出反映或举报,须向学校纪检部门提交署名书面材料,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由学校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2
三、命题、试卷抽取、密封、交接、存放、保密原则(见附件2、3)
四、进入初试的原则和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审查,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进入初试。
2、作曲系跨专业提前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进入初试。
五、考试评分办法
(一)笔试评卷人的遴选和职责
1、笔试评卷人资格
·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评卷教师应为我院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同时可聘请本行业外单位具备同等资质的专家。
2、笔试评卷要求
·评卷人以实名制进行评卷,本人阅卷本人签名,实行责任到人。
·评卷前相关评卷人需对考题进行讨论,形成答案要点,并依据要点进行评卷。
·每道考题需由不少于3位评卷人进行独立评阅。
·避免漏判、错判,实行评卷人负责制,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对评卷人进行追责。
3、笔试评卷纪律
·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在评卷前宣读相关纪律,所有评卷人签订《博士生入学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评卷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评卷开始后,评卷人独立评卷,不与其他评卷人员就评卷内容进行沟通。
·评卷全过程录像。
(二)面试评委的遴选和职责
1、面试评委资格
·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评委应具备博导资格。
2、面试评委组成
·每场面试评委不少于3人。
3、面试评分要求
·评委以实名制进行评分,本人签名,实行责任到人。
·评委在每一试中必须全程打分,如出现漏打、超出打分区间等情况,则取消该评委此试所有打分成绩。
4、面试评分纪律
·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在评分前宣读相关纪律,所有评委签订《主科评委承诺书》。
·评分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评分开始后,评委独立评分,不与其他评委就评分内容进行沟通。
·评分全过程录像。
(三)初试和复试的科目与分数要求
1、初试各科均采用百分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业主课为130分,其中少数民族语言附加题为30分);
2、复试面试采用百分制。
(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办法进行:
1、笔试须根据试卷答案要点和评分原则进行评分(其中主科试卷评分的最高分为95分,及格分为80分)。
2、笔试按照考生卷面实际得分计算成绩。评委人数为3至4人(含),按照平均分计算;
评委人数为5至8人(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照平均分计算。
3、面试中评委独立评分,最高分为95分,及格分为85分,最低分为75分(要求打整数分,不打重复分)。
·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初试主科面试成绩按平均分计算。评委人数为3至4人(含),按照平均分计算;评委人数为5至8人(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照平均分计算。
·各研究方向复试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导师的分数比例占50%(如果一位导师名下有两名及以上考生进入复试,该导师只能选择其中一名考生使用导师权重分数计算方式,其余考生分数则与其他评委分数合计后按平均分计算);其他评委的平均分占50%(除导师外,面试评委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照计算平均计算)。
4、如果导师不能到场参加评分,按照其他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评委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5、所有考试成绩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算分小组进行核算。
六、查询初试成绩、进入复试名单时间为5月17日,网址:
http://www.ccmusic.edu.cn/ccmusic/yanjiushengchu/
七、进入复试原则和办法
1、进入复试的名额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预分名额(附件1),根据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按照1:3比例进入复试。
2、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每门专业基础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考生平均成绩的80%。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少数民族语言附加题成绩达到15分及以上者,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考生平均成绩的60%,同时专业基础课成绩可有一门降低15分。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1、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录取总成绩由专业主科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和外语成绩按照相应比例计算构成。各科比例如下:
专业主科50%(初试25%,复试25%);
专业基础课1 中外音乐史(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为选考项)20%;
专业基础课2 音乐作品分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为选考项)15%;
外语15%。
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各研究方向预分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表演艺术各研究方向,各门专业基础课单科成绩合格,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各研究方向预分名额,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主科比例如下:(初试50%,复试50%)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
4、体检、政审合格。
5、每位导师每年限招1名统招博士生,如同一导师的多名考生进入录取名单,则该导师录取其中专业总分第一名者,其余考生须在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本研究方向导师目录中另选导师,如没有导师接收则失去录取资格(不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6、招生中的其他问题由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九、我院将于6月初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时间,网址:
http://www.ccmusic.edu.cn/ccmusic/yanjiushengchu/
十、接受考生咨询与投诉电话
研究生招办电话:010-64887364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4887386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