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复试对象
已经接到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复试通知的考生
二、报到时间、地点
3月31日(星期四)上午2:30报到
地点: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三楼办公室(厦门校区)F5区三楼
三、体检时间、地点
3月31日(星期四)上午报到结束后。考生亦可提供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加盖医院体检章);本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使用毕业体检结果,无需重新进行体检。
四、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具体内容请下载附件查阅)
4月1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笔试、面试(音乐舞蹈学院五楼会议室)
下午14:30——17:30 技能测试(小音乐厅)
五、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的《华侨大学 2016 年硕士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http://yjszs.hqu.edu.cn 下载)。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3、经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认定并盖章的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以及6门以上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进修成绩证明。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5、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体检无需空腹。
上述1-4材料均需提交A4纸复印件或打印件,按照顺序装订。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要求
1.复试的实施细则要求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学院各专业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2。
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2.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取整,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占60%,笔试占20%,面试占20%。
技能测试内容:
声乐演唱方向:声乐演唱、视唱练耳
笔试内容:和声与作品分析
面试内容:评委现场提出问题,要求考生详细回答。
3.复式纪律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考试过程中要关闭通讯工具。否则视同作弊行为,有作弊行为者一票否决,取消录取资格。
七、住宿
期间的食宿、往返路费一律个人自理。住宿可预先联系华大厦门校区写书交流中心宾馆。
八、复试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老师(研究生秘书)电话:13666072126 0592-61620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其他
复试只安排一次,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华大音乐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