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招生。在复试工作中,强化复试专家组在复试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略)
三、复试专家组(略)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 复试方式
1、按1:2差额复试。
2、专业课复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同等学历采用笔试方式加试一门专 业课和一门专业外语课。
3、复试包括专业复试和外语复试。两门复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4、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内容
1、英语面试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左右。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听力与口语表达的基本能力
(2)对本专业词汇的掌握程度
(3)使用英语沟通本专业研究内容与方法的能力
2、专业面试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此同时,通过考生的语言表达、举止、礼仪、专业技能展示、专家提问等环节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ƒ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ƒ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
⑤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同等学历加试
同等学历考生需加试业务课和专业英语两门课程,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时间与地点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责任人 |
备注 |
1 |
2016年3月18日 |
1.召开学院领导会 议,组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遴选复试教师,组建复试专家小组。2.与校医院协调体检时间。 |
双馨院A2-406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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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年3月18日 —3月25日 |
网上调剂、发放复试通知 |
双馨院A2-406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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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6年3月24日 |
召开复试专家小组会议 |
学院会议室A3—419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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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6年3月24日 |
上报复试方案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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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6年3月25日 |
1.公示复试方案 2.公示复试名单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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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6年3月28日 |
1.考生报到 2.向校医院上报复试名单 |
双馨院 A2—408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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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6年3月29日 |
协助校医院做好考生体检工作 |
雨花校区 校医院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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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6年3月30日 |
外语复试 专业复试 |
双馨院 A3—419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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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6年3月31日 |
同等学历加试 |
双馨院 A3—419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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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6年4月6日 |
确定拟录取名单 |
双馨苑A2-406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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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6年4月7日 |
报送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
略 |
六、拟录取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复试成绩占40%,外语复试成绩占10%。
2、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或同等学力考试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政治思想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分数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2016年4月7日,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需要复议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
八、其它事项
1.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一寸近照3张、身份证(含复印件)、发表的文章、各种奖励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带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按期毕业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含复印件)、最高学历的成绩单(加盖公章)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2.第一志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和往届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带户口证明原件(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
3.根据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复试费。收费标准为:本科学历考生每生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180元。
4.考生的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并随身携带原件复核。
5、时间安排
2016年3月28日报到
2016年3月29日体检
2016年3月30日外语复试、专业课复试
2016年3月31日同等学力人员加试。
艺术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