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
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
一、复试各科合格标准
1、笔试:
(1)专业80分为合格(艺术管理方向);
(2)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的艺术哲学与批评、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下的音乐学各方向考生的基础课70分为合格;
(3)其他学科专业的基础课60分为合格;
2、面试60分为合格。
3、外语听力与口语,合计60分为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满分100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合计满分100分,面试占80%,英语听力口语占20%)
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艺术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
2、艺术管理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
3、其余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7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3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但任意单科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办法
为了充分考虑国家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定位,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我院学科特色,涉及以下情况的考生如复试各科达到合格标准,则优先录取;其余考生则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先后顺序录取。
1、除学术学位中音乐学相关各学科及戏剧与影视学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方向进入复试后专业排序前3名的考生(音乐科技方向仅专业前2名);
2、等额复试学科方向的考生(含上海乐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