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荐与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获得所在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推荐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二、接收学科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不接收推荐免试生外,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扬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表(教务部门盖章)。
3.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如:外语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行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四、接收程序
报考我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者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者于9月28日至10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信息。
2.我校将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学院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以面试为主)。
4.学校将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核合格者发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
5.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