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
3.坚持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院推免工作。
2.各系成立以系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负责、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参加推荐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确定本系推免候选人名单等工作。
3.教务处、各系负责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三、名额分配
各系推免生名额是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学科建设以及各系专业设置、学生数和研究生导师数等情况基础上确定分配。各系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四、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和旷课记录(旷课记录的审核自2011年9月28日起)。
3.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或连续获得院级(五年制三届、四年制二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综合优秀、辅导员及特殊人才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被推荐为综合优秀、辅导员的学生须符合下列4个条件:
(1)五年制的三、四年级,四年制的二、三年级的主课成绩均在90分以上(含);
(2)自一年级起的其他课程(含选修课),成绩在90分以上(含)的不低于60%;
(3)无不及格成绩记录;
(4)已修课程学分(除实践和讲座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70%(此条自2014年起执行)。
被推荐为特殊人才的学生须符合3个下列条件:
(1)本科在读期间,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金钟奖、文华奖、CCTV电视大奖赛及文化部二类及以上赛事)中获等次奖;
(2)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三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3)各科成绩及格。
五、工作程序
1.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提交学术研究或艺术创作成果以及获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特殊人才须提供三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申报辅导员的推荐生参照学生处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
2.各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系推免候选人名单后,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方可将推免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各系上报材料并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七天后报研究生院。
4.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要求
1. 学校和各系推免生遴选办法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
本办法由院务会通过,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音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