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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9-2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168公顷,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设有24个学院,3个教学部,研究生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发育生物学、伦理学等6个“十二五”国家重点学科、湖湘文化研究、理论物理等9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生物学和哲学等2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哲学、生物学、物理学等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拥有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8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320余人,硕士生导师1790余人(其中兼职导师52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团队2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8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31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2人、湖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71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40人。

  面向未来,湖南师范大学秉承“仁、爱、精、勤”的优良传统,遵循立足湖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注重内涵、强化特色、跻身一流的基本发展理念,朝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的目标奋力迈进!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专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现就读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待遇

  除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之外,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unnu.edu.cn)中的其他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年原则上均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和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成绩优异、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杨树达奖”、“林增平史学奖”、“尹长民奖学金”、“刘筠奖学金”等,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及特困学生还可申请专项奖励及困难补助。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人须在10月20日前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2.我校分批审核申请信息,实行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申请人名单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及时与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3.学院组织复试。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主要对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学院认为有必要采用笔试形式的,学生须按学院要求参加笔试。学院如采用面试和笔试的形式进行复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应不超过50%,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并事先向学生公布。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以下材料参加复试:①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②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③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④体检表(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须加盖医院公章);⑤思想政治情况审查材料(申请人所在学院的学工部门审查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学工部门的公章)。

  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及时分批组织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项由各学院自定并及时通知学生。

  4.复试后学院审核确定待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确认待录取后,即成为我校拟录取推免生。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报名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虚假报名信息或申请材料,我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31-88872350(招生办)、88872206(监察处)。

  3.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731-888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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