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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更新时间:2015-09-2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原则

  1.优先特殊专业。我校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以及校级支柱性与标志性专业等特色专业优先推荐本专业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

  2.全面择优选拔。采用综合评价标准,全面考核,坚持品德优良,注重学业成绩、突出专业能力。

  3.彰显专长潜能。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能,可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获得选拔推荐资格。

  4.规范推荐过程。以基层单位为责任主体,推荐环节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坚持公平、公正推荐选拔。

  三、推荐条件

  1.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有社会责任感;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以综合成绩排名作为推免依据和推免顺序。综合成绩主要以学生的智育成绩、思想品行、科研与社会活动能力及其它各种获奖励情况综合测评(参见《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智育成绩以本人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原则上不得有补考科目。综合成绩和智育成绩排名须分别达到所在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5%以内。

  3.英语基础较好。非外语专业(除艺术、体育等相关专业外)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对应)成绩在425分(含425分,或雅思成绩5分、托福成绩61分)以上;艺术、体育等相关专业学生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须取得专业外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全国竞赛中获省级以上专业奖项及其他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且符合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相关要求,可不受排名限制,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

  四、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荐限额,参照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人数等情况,学校向具有推免资格的专业分配推荐名额。各具有推免资格的专业按1:1.5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五、推荐程序

  1.学校下发推荐免试工作通知,推荐免试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进行。

  2.各学院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查:

  (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大学期间成绩单1份;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各学院对申请学生前三学年的智育成绩(即“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会同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最终确认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讨论,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替补名单及替补顺序(正式名单在接收阶段开始前,因故产生的空缺由替补名单按顺序替补)。学校公示全部正式推荐免试生名单及替补名单。

  5.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名单,待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即获得推免资格,并可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等。

  六、接收录取

  1.推免生接收专业一般应与其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推免生本人申请,经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复试考核合格后予以接收,接收的推免生占招收硕士专业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内指标。

  2.我校拟接收的外校(含校内跨学院)推免生,由相关学院负责复试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

  3.推免生的录取工作按当年国家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名单的审定,对推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研究生管理部门、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招生就业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授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2.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分小组,在学校规定框架内负责确定本单位推免办法中的加分细则,院级推免办法须经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讨论通过,事先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备案,不可通过票决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和排名顺序。院级推免工作小组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分管领导7-9人组成,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任工作小组组长。

  3.各学院应本着对学校、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全面考察学生。

  八、其它

  1.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出示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学籍,同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已获正式推免资格的应届生,不得再行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得因未进入理想学校中途放弃,应积极联系学校或本校相关专业,获得待录取资格。本科期间作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不适宜继续推免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4.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5.尊重并维护推免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招生及计划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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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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