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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更新时间:2014-04-0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一、复试时间

  2014年4月1日—3日;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关政策

  1.2014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为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各招生专业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一般按复试人数不超过计划数1.2倍的比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学院可根据需要加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课程。具体要求由学院在通知考生复试时告知。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已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的确定以报考信息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于复试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科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达到其分数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科备查。

  5.推免生参加面试和体检,可不参加笔试。

  四、复试程序与内容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报考学院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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