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招生学院(部)成立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部)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各招生学院(部)制订的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须通过本单位网站,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4.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的考核。招生学院(部)拟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培训各招生学院(部)分管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培训参与复试工作的老师及相关人员。
6.大学外语教学部负责非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听力测试工作。
7.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招生学院(部)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20%-140%左右,不同学科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复试条件。
2.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应届生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严格审查)。
3.复试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全国学历学籍认证申请办法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4.审查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
(1)按规定核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复试时,要求考生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