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招生名额
招收1名 。
六、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表(务必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本院硕士毕业生免交)。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提交成绩单。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已签章的报考201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相符的考生,提交:a)本人硕士学位论文;b)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c)考生准备在博士阶段进行的课题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案);d)本人独立署名的2篇发表于历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考生可进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官网中的“来源期刊”查询)(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各不少于5千字、符合报考方向的学术论文(出版机构出具的拟发表证明无效)。
(2)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不符的考生,提交:a)本人硕士学位论文;b)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 c) 考生准备在博士阶段进行的课题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案);d) 本人独立署名的3篇发表于历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考生可进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官网中的“来源期刊”查询)(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各不少于5千字、其中2篇符合报考方向的学术论文(出版机构出具的拟发表证明无效)。
(3)没有硕士学位论文的考生,提交:a)学士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学士学位论文; b)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 c) 考生准备在博士阶段进行的课题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案);d) 本人独立署名的3篇发表于历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考生可进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官网中的“来源期刊”查询)(不包括会议论文集)、符合报考方向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不少于5千字,1篇不少于8千字(出版机构出具的拟发表证明无效)。
(4)以上所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面的考试。
8.报考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9.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此外报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一首本人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报考配器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一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10.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三首,其中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不可缺免,另外两首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p#分页标题#e#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考生所报材料由作曲系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11.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五首(音频文件CD及乐谱,至少有两部作品长度在十分钟以上),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或多媒体)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12.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学术类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三篇(件),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字数在三万字以上;提交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一首(音频文件CD)。
13.报考音乐教育学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和同等学力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