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1. 考级专业
A手风琴 B 钢 琴 C 电子琴 D 小提琴 E 声 乐 (Es少儿声乐)
F二 胡 G 琵 琶 H 扬 琴 I 古 筝 J 笛 子 K 吉他(暑假考)
L大提琴 M 单簧管 N 长 笛 O 小 号 P 小 鼓 Q 萨克斯
R圆 号 S 低音提琴 T 长 号 U 中提琴 V 双簧管 W 大 管
ZR中 阮 SH笙(英文字母为各专业代码)
2.报考对象和条件: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成人声乐、吉他最高级为8级)。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小号、长号、萨克斯和民乐专业增加演奏级。凡学过以上专业演奏(唱)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
3. 考级点分布情况:除北京考区外,还在河北、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青海、新疆、黑龙江、四川、吉林、辽宁、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湖南、湖北、甘肃、宁夏等省市及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美国等国家设立了音乐考级点。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暑假考试报名: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 :6月1日—7月30日
报名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 宜兴市解放东路54号咏歌琴行(老中医院对面)
报名电话:05108790065 张老师
3.报名手续:
①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证件照(彩色、黑白均可)。到领表处领取简章、报名表(当日有效)和准考证,并在其中一张照片背面写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
②报考各专业一、二级的考生无需“音基”证书。报考各专业三至六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一级证书。报考各专业七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二级证书。报考各专业八至九级及演奏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三级证书。持有“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初级)证书者,可报考我院钢琴等各专业三至演奏级。
报考各专业未满7周岁及40周岁以上的考生可免“音基”证书,但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报考专业4级以上者(含4级)除携带“音基”证书外,还需携带我院前一级专业证书,无前一级专业证书者则按“跳级”报名。
③报考钢琴1-3级及小提琴的考生需写明使用新编教材还是旧教材。
④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⑤关于报考级别,请务必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级别后再填报名表,报哪个级别,只准考那个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
所有专业全国考试时间于2013年8月18日开始
2.考试要求:
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区
除钢琴、数码钢琴、古筝、扬琴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
电子琴考生凡使用以下四种型号 (雅马哈KB-200、KB-210、KB-220/卡西欧CT-670) 可免带乐器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
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或伴奏带(CD/卡式均可)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
查询考级结果可于9月1日起拨打电话1605710查询。
电话查询方法:拨通1605710自动查询系统后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
各专业代码:
01-手风琴 02-钢 琴 03-电子琴 04-小提琴 05-声 乐
06-二 胡 07-琵 琶 08-扬 琴 09-古 筝 10-大提琴
11-单簧管 12-长 笛 13-小 号 14-小 鼓 15-吉 他
16-笛 子 17-萨克斯 18-圆 号 19-低音提琴 20-长 号
21-双簧管 22-中提琴 23-大 管 26-中 阮 27-笙
例:“钢琴”考生准考证号码为B130070 查询时先拨通1605710 听完提示音后,按电话机相应数字键输入:02(“钢琴”专业代码)130070(准考证号码)即可
注:160信息台为有偿服务,手机及部分长途无效。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参加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背谱演奏(含2010年出版的小提琴新编考级教程,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各一首;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前一级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程度的大型乐曲一首;演奏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按教程规定进行,分两次进行考试的专业: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报名、考试时需携带第一次考试评审表。
*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新编钢琴、小提琴、大管、萨克斯考级教程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该教程自即日起可与我院目前钢琴、小提琴、大管、萨克斯考级所使用教程同时使用但不可混用。
* 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
* 考场内不允许录音录像。
* 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唯一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