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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音乐奖初评评审细则

更新时间:2018-08-0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音乐奖初评评审细则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艺奖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16号)要求和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黔宣通〔2018〕57号),制定如下评审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贵州省文艺奖•音乐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有机统一,深刻反映新时代新气象,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激励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二、评奖机构及任务

  根据《关于开展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成立贵州省文艺奖•音乐奖初评组。初评组办公室设在贵州省音乐家协会,并在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初评工作。

  三、参评范围

  1.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凡省内作者(个人或集体)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演出、播映或展览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2.省内的单位和个人(户籍在本省或在本省工作3年以上),或省内的单位和个人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个人)身份与省外单位(个人)合作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可申报参评。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

  3.贵州省文艺奖参评作品不包括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不在职)担任主创的作品,以及获得中宣部批准的国家级文艺奖、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奖项设置和审定

  1.本届省文艺奖•音乐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若个别门类申报作品存在数量、质量问题,根据择优评审、宁缺勿滥的原则,该奖项数量报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允许奖项空缺,也可作适当调整。

  2.凡获奖的集体或个人,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获奖通知》,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标准

  1.基本标准

  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内容积极健康,富有时代精神,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吸引力和感染力;突出现实题材文艺创作,着力表现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着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鼓励贵州题材、贵州特色、贵州风格,特别鼓励展现我省各族干部群众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理想的优秀文艺作品。

  2.专业标准

  注重艺术性,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注重观赏性,做到形象化,见人、见物、见精神;注重贵州原创,鼓励反映我省各族人民决战脱贫攻坚、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优秀作品。

  (1)“音乐作品”指单个或独立的声乐作品和器乐作品(包含声乐套曲、管弦乐作品)。歌剧、音乐剧、音乐会可遴选其中一个选段或单独作品申报。

  (2)“省内作品”仅限现在在贵州工作或生活的歌曲作品的第一曲作者和器乐作品的第一作者,歌曲的词作者可不限。

  (3)依附于其他艺术形式的音乐作品不包含在此评选范围。

  六、申报办法

  1.在同一个文艺门类中,个人只可申报作品1件,单位(或组织)可申报作品2件。

  2.填写《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可从“多彩贵州网”“多彩贵州文艺网”“贵州省文联网”“贵州文化网”“贵州省作家协会网”下载)。属市(自治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作者,申报材料由当地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申报。属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的作者,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其他作者,可直接向贵州省音乐家协会申报。

  3.申报时音乐作品提交音响制品DVD2套、曲谱8份(其中1份署名,7份不署名)及有关证明材料,同时上报含有作品音频、曲谱、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

  4.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发表、出版该作品的报刊、书籍原件;

  (2)公开演出、播放的音乐,应提供首演、首播日期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3)文艺作品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初选和评审入选条件的重要依据,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于2018年6月1日—6月15日报贵州省音乐家协会(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选办法

  1.初评评审组由第七届省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聘请若干名专家组成。凡申报作品的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委。

  2.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审、宁缺勿滥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遵守评审纪律。

  3.评选采取评、议结合,并以实名制投票方式决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

  本《评审细则》解释权属贵州省音乐家协会。

  联系人:杨干江

  联系电话:(0851)85823711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7号贵州省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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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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