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四届“金钟花奖” 声乐比赛通知
各设区市文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行业文联、音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属院团,艺术院校和各“金钟花奖”报送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要求,
推动福建省声乐艺术的发展,促进声乐演唱人才的成长。经研究,拟于2018年8月举办福建省第四届“金钟花奖”声乐比赛。为确保本届活动赛事高规格、高质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协办: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声乐专业委员会
各设区市音乐家协会
二、组织委员会
为组织与协调好本次比赛,本届大赛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相关领导组成。组委会是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其任务是:贯彻大赛宗旨;制定、执行评选条列;聘请评审委员会成员;审定和颁布评审结果并组织颁奖有关活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音乐家协会,负责比赛具体事务。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8-35周岁(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福建省(含在外地工作的福建籍)及台、港、澳地区的声乐演唱者。参赛选手资格由各报送单位审核。台、港、澳地区的选手直接向福建省音乐家协会报名。
四、唱法设置
比赛按美声、民族、流行(组合,原生态)三种唱法分组进行,演唱组合要求含伴奏不超过5人。
五、赛制设置
(一)报名
各地市参赛选手直接向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音乐家协会报名,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音乐家协会按大赛组委会分配名额自行组织选拔。省属院团、艺术院校按大赛组委会分配名额自行组织选拔。台、港、澳地区参赛选手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报名,组委会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视情组织筛选。
(二)比赛分组、轮次
本次比赛设初赛、复赛、决赛三轮次进行。
初赛: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音乐家协会组织选拔;相关音乐院校、福建省歌舞剧院自行组织选拔。
复赛和决赛:由福建省音乐家协会组织进行。
(三)选送选手名额安排(含三个组别)
1.各设区市:福州8名、厦门8名;泉州、漳州、莆田、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各6名;平潭综合实验区3名。
2.各地有音乐专业的高校(含该校的独立学院的音乐院、系):有声乐研究生办学层次的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7名;其余院校各3名。
3.福建省歌舞剧院5名。
4.欢迎台、港、澳地区优秀选手踊跃参赛。
(四)参赛要求
1.复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不得重复;
2.参赛曲目及调性一经确认后不能更改;
3.美声和民族唱法统一采用钢琴伴奏,不用音响及扩音设备;流行(组合)采用光盘伴奏,选手用话筒。各种唱法演唱语言不限。
六、比赛时间
1.初赛由各设区市文联、音协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相关单位自行安排,初赛应于7月10日之前完成。(各个报送单位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参加复赛选手的登记表寄到福建省音协,以邮戳为准)
2.复赛、决赛在福州举行,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和赛程安排另行通知。(可于2018年8月初登陆福建省音协官网查看有关赛事安排)
3.比赛相关文件及《福建省第四届“金钟花奖”声乐比赛选手登记表》可在福建文艺网、百花文艺网和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fjyyjxh.com
七、奖项设置
1.我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文艺评奖要求,在本届大赛各组别分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
2.对组织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3.评委会评选结果报大赛组委会审批后予以公布。
八、其他事项
1.优秀的获奖选手将优先推荐参加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知名专家声乐讲座及主办单位组织的文艺惠民慰问演出。
2.参赛选手的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3.赛事各项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金钟花奖”组委会。
联 系 人:陈 涌 金 飞
电话/传真:0591-837128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1号省文联209室
邮 编:3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