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首届民族器乐展演周扬琴展演比赛章程
纪念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80周年——2016年河北省首届民族器乐艺术展演周活动简章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中心组学习会和省委书记赵克志在省委宣传部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更好的激发我省广大文艺爱好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拉近京津冀地区的文艺差异,为京津冀一体化推进作出贡献。
围绕中国梦,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80周年等重大主题和时间节点,围绕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火热实践,打造本土传统音乐文化品牌,推动河北省文化赢得新优势,开创新局面。
中国传统文化民族音乐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和独特的艺术魅力,是我们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当代中国,由于历史、社会、音乐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传统民乐并不具有很广泛的大众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强烈而深刻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趣味和文化需求,然而,与流行音乐相比,民乐的欣赏需要一定的音乐基础与知识准备;与其他艺术品种相比,与现代人特别是主流消费群体---年轻人的审美趣味的习惯不相契合。这些因素影响了民乐在大众文化中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民族音乐的普及、推广必须从少年儿童抓起。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
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
二、协办单位: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葫芦丝、巴乌、陶笛专业委员会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琵琶专业委员会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筹备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河北新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河北唐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大赛宗旨:
为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扬琴演奏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发现和培养更多的扬琴艺术人才,全面提高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文化艺术繁荣。
五、参赛资格:
热爱扬琴演奏艺术的广大专业、业余演奏者和爱好者,均可按组别参加此项大赛。
六、展演时间:2016年10月1日—4日
七、展演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北校区
八、参赛组别:
比赛分为非专业组和专业组。
(一)非专业组(个人项目):
幼儿组(6周岁及以下);
儿童组(7-10周);
少年组(11-16周);
青年组(17-35周);
中年组(36-55周);
老年组(56周岁以上)。
(说明:周岁计算方法以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年月为起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1日;如个别组别参演选手过少,组委会有权合并相关组别。)
(二)专业组(个人项目):全省大中院校在校扬琴专业学生、演出团体在职演员及全国各院校扬琴学生和演员均可报名参展(也按年龄分组)。
(三)集体项目:不分年龄(两人或两人以上)。
九、参赛曲目:自选曲目一首。时间限定:非专业组(6分钟以内)专业组(8分钟以内)。选手可自选独奏或带伴奏形式。伴奏人数限2人以内,比赛现场伴奏乐器自理。(注:如果选手演奏超过时限,评委组长及时叫停,不影响选手分数。)
十、奖项设置:
(一)各组别均设金、银、铜和优秀演奏奖若干名。如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未达到获金奖程度或该组别参赛人数未达到奖项设置百分比,经评委会提议,组委会及监审组审议,有权空缺该组金奖。
(二)本届大赛设立“优秀新作品奖”(奖励作者)和“新作品优秀演奏奖”(奖励演奏者)若干名。(新作品限2014年8月1日以后创作)
(三)获得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和5名以上学生进入决赛的指导教师,可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一、评奖方式:
(一)根据参赛选手现场演奏水平,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名。
(二)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九人组以上评委去掉两个最高、最低分数,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十二、奖品设置:
1、金、银、铜奖获奖者奖品为:奖杯一尊、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2、新作品优秀演奏奖、优秀新作品奖奖品为:奖杯一尊、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3、优秀演奏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品为:精美证书一本
十三、比赛方式
(一)本赛事设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三个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并互相监督、配合,共同组织好本次比赛。
(二)参加比赛的顺序,由组委会安排选手统一抽签。
(三)组委会为比赛场地准备两台(重奏场地六台)402优质扬琴供比赛选手使用,选手也可自备比赛用琴。练习用琴自备。
十四、比赛收费标准:
1、个人项目:300元/人。
2、集体项目:300元/2人、400元/3人、500元/4人,以此类推每增加一人展演费增加100元。
十五、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1、到各地区或专业委员会报名点填写报名表。
2、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3、缴纳报名费。
4、签署安全协议。
十六、扬琴专业展演评审委员会:
(一)、艺术专家监督组:
吴顺章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专家艺术委员会顾问 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扬琴教授 硕士生导师
李荣珊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专家艺术委员会顾问 河北省歌舞剧院扬琴演奏家
(二)、评委组主任:
麻丽威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副会长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会长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三)、评委组副主任:
史 玥 青年扬琴演奏家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央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
(四)、评委组成员:
刘 娜 青年扬琴演奏家 东北大学艺术学院扬琴专业副教授 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
潘贵军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副会长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
王书魁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河北省社会音乐研究会邯郸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邯郸市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国家二级作曲 邯郸市青少年宫扬琴教师
张 仑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河北省歌舞剧院民族乐团青年扬琴、打击乐演奏家
刘 杨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 保定民族管弦乐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吴世玉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河北省歌舞剧院民族乐团青年扬琴演奏家
娄亚红 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 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
十七、注意事项:
(一)、参赛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已承认本次大赛章程,并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参赛选手须用正楷认真填写报名表格,保证字迹清晰,准确无误。如因参赛选手所填写的报名表格字迹模糊、内容有误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三)、参赛选手务必保管好本人的参赛证;参加比赛必须佩戴本人参赛证。参加会员活动必须持会员证和参赛证一起入内。
(四)、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请选手及选手监护人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者本人和监护人负责。
(五)、参赛选手和监护人所携带的物品及财物,请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 (六)、组委会拥有本次大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七)、所有参赛选手和监护人,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须向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因选手个人原因,届时未到场参加比赛者,一律不退还参赛费并按弃权处理。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特别注明:10月3日下午的参赛会员交流游玩活动所需所有费用,参赛会员都是免费的。确定参加的家长需在签到时现场说明,并交租车费和门票费。
十八、各地市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石家庄地区: 张家璇 17731165200
张家口地区: 王 冰 13653136333
秦皇岛地区: 都俊颖 18533506658
唐山地区: 湛 洋 13903153238
保定地区: 李 潇 15130231636
邯郸地区: 赵 群 15230079317
邢台地区: 商文超 13091286105
承德地区: 李佳瑶 18631465415
衡水地区: 李英民 13831866323
沧州地区: 江 虹 13231760654
附;扬琴展演活动日程表
(该日程表根据报名人数多少以报到时公布日程为准)
日期与时间 活动安排 地点
10月1日全天,全体人员报到,师大汇华学院
19:00 总会开幕式及音乐会
21:00 比赛评委会、监委会全体会议
21:30 会长办公会议
10月2日
8:00—9:00 参赛选手抽签确定比赛时段
9:00—12:00 比赛(上午场)
13:00—16:00 比赛(下午场)
16:30—18:30 比赛(下午场)
19:30—21:30 比赛(晚场)
10月3日
8:30—10:30 比赛(上午场)
10:50—12:00 比赛(上午场)
14:00—18:00 会员交流游玩活动
19:00—21:00 参加闭幕式演员排练
10月4日
8:30—9:30 颁奖大会
9:30—11:30 学术研讨会(全体参会人员)
14:30—16:30 学术研讨会(会员专场)
19:00 ——21:30 总会闭幕式及音乐会
10月5日离会
(比赛选手按所抽时段号,务必于所参赛时段前15分钟到达指定参赛场地,抽取参赛时段内顺序号。)
河北省首届民族器乐艺术展演周
扬琴展演组委会
20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