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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评论工作者自律公约

更新时间:2016-05-0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 ,进一步规范文艺评论工作者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新风,推动社会主义文艺评论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一、爱国为民。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行。

  二、坚定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

  三、科学说理。提倡科学的批评精神,实事求是、褒优贬劣、激浊扬清,尊重艺术规律,尊重艺术创造,营造包容和谐的批评氛围,遵循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

  四、敢于担当。牢记文艺评论工作者的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把握艺术质量和水平,对各种不良文艺作品、现象、思潮敢于表明态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亮剑,说真话,讲道理。

  五、继承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中国传统文艺理论评论优秀遗产,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批判借鉴外国文艺理论,关注时代、关心当下、锐意创新、精益求精。

  六、遵纪守法。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自觉抵制、远离“黄、赌、毒、黑” 。

  七、德艺双馨。勤奋敬业、刻苦学习,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拒绝红包评论、人情评论、跟风炒作式评论,不做“市场的奴隶” 。反对庸俗媚俗,吹捧造势。秉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

  各级文艺评论家协会及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要积极宣传推动本公约,自觉响应遵守本公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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