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美育教育陶冶孩子们的情操,激发学生们的创造力。4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辽宁省出台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学校要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美育课程,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小学教师,鼓励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担任兼职艺术教师。
在美育课程课时总量上,中小学校要确保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课时要求,小学低年级段音乐、美术课每周各2节,小学高年级段每周各1节,初中、高中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节。中小学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课本剧等集体活动,结合自身特点,打造校级艺术团队。要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学生培养方案,开设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得低于2学分。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基础上,增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艺术创作类等任意性选修课。要将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学分积累等形式,计入学生综合学业评价中。鼓励学校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美育活动,形成本地、本校学生美育活动的特色和传统。
在师资方面,要实行县(市、区)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依托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美育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尤其要鼓励成立校际美育协作体,发挥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