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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嘉陵江之春”首届流行音乐(歌手)邀请赛章程

更新时间:2016-04-07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四川省“嘉陵江之春”首届流行音乐(歌手)邀请赛章程

  一、活动名称

  “嘉陵江之春”—— 首届四川省流行音乐(声乐)邀请赛

  二、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

  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

  南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南充市音乐家协会

  三、参赛范围

  邀请赛经省文联、省音乐家协会批准,原则上每2年一届,本届将邀请全省21个市、州和四川音乐学院通俗音乐学院及四川流行音乐协会组队参赛。

  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中下旬(共计三天);

  (二)比赛地点:南充大剧院。

  (三)惠民展演地点:南充市人民广场(政府新区)

  五、邀请赛事项

  (一)比赛事项

  1、赛事分个人演唱组(男、女声独唱),组合演唱组(2至5人组合)两个组别进行,参赛者仅限通俗唱法演唱。

  2、参赛曲目要求

  (1).参赛者自选2首曲目,初赛、决赛各演唱1首,两轮曲目不得相同。曲目要注明词、曲作者,并保证无任何版权纠纷;

  (2).参赛者可用MP3伴奏,也可采用现场乐队伴奏,伴奏乐器和人员自备。

  3、评审原则

  (1).由各市、州音协主席(或负责人)、四川音乐学院通俗音乐学院负责人及四川流行音乐协会的负责人担任评委;

  (2).评委现场打分,评分过程中实行参赛单位评委回避制度,不参加所在单位的选手打分,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演唱原创作品(2011年1月1日至今由四川省籍的词曲作者创作的作品)将获得0.02的鼓励加分。

  4、奖项设置

  各组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另设单项奖、组织奖若干,获奖者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二)惠民展演事项

  按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须安排两个节目(独唱一个,组合一个)参加惠民展演。

  (三)学术交流活动

  1、比赛期间,拟邀请国家级艺术家做客南充,开展流行音乐研讨与免费培训活动;

  2、安排其他文学艺术交流和展览展示活动。

  六、报名程序

  (一)各市、州音乐家协会和四川音乐学院通俗音乐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分赛区,自行组织选拔赛或推荐选手参赛,各参赛单位推荐个人组2—3名,组合组1—2个,参赛总人数不超过9人(含乐队),每队至少有一个组合参赛,选手可参加两个组别的比赛(报名表附后)。

  (二)参赛选手年龄限定为16—45岁(出生年月:1971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三)参赛队由当地音协主席1人、领队1人及参赛选手含乐队伴奏9人组成。

  (四)报名时间截止为2016年4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演唱原创作品须提供曲谱和词曲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省流行音乐邀请赛组委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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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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