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协管乐学会中国第十届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章程(修订版)
中国第十届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章 程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第十届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的宗旨是通过展演活动,展示我国目前优秀行进管乐团队的创编、表演水平,加强对全国行进管乐团队发展现状的了解,增进各地管乐组织及团队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全国行进管乐艺术的发展和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单位共同主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负责领导展演活动,下设展演组委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实施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展演时间和场地要求
第四条 中国第十届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定于2016年4月30日至5月2日在上海举行。
第五条 各参演团队进行5—10分钟之内的行进吹奏表演,曲目自选,提倡选用中国曲目。表演场地为长30M×宽40M。
第四章 参演乐队要求
第六条 每支参演团队的实际表演人数为30人以上。
第七条 各团队的指挥和演奏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不允许特邀指挥和外借演奏员。
第五章 组别及荣誉设置
第八条 本届展演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职校、技校等中专学校)、大学组、社会组(机关、部队、企业、社区等)五个组别进行展评。参加展演的乐队为混合乐队、铜管乐队、木管乐队、鼓号队。
展演另设特色行进表演团队组(没有吹奏乐器演奏的打击乐队、旗队等),本组别不分年龄、职业,统一混合展演。
第九条 各团队展演后由音乐专家逐一进行点评。
第十条 组委会将在各组别展演结束后,依据专家点评意见推荐出若干支最出色的团队,为其颁发“中国管乐学会示范乐团(旗队、鼓队等)”铭牌和证书,以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未推荐为“中国管乐学会示范乐团(旗队、鼓队等)”的团队,颁发“展演优秀管乐团(旗队、鼓队等)”铭牌和证书予以鼓励;对参加三届(含本届)以上的展演团队颁发“中国管乐发展突出贡献奖”铭牌和证书。
对在本届展演中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组委会将颁发“优秀组织奖”铭牌。
第六章 报名资格、方式、时间及要求
第十一条 凡具有较好演奏能力和较高合奏表演水平的管乐团队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展演。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可由各省、地市级音协、教委和管乐学会推荐报名,也可直接向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报名。上海市、广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管乐学会将统一组织本省的报名推荐工作,请上述七省市的管乐团队直接向该省管乐学会报名。
第十三条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
第十四条 报名所需材料:(1)申报表(请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网站下载)(2)本团队2015年5月31日以后录制的5分钟左右的行进演奏视频(VCD/DVD等)。所呈报视频资料必须为本团队参演人员。凡在中国第九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团队不用呈报视频。(3)在2016年3月11日截止日前送(寄)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为确保参展团队的质量,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各团队提供的视频进行评审,并参考推荐单位意见最终确定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组委会将于2016年3月20日前,发放正式参演通知书。
第十六条 获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评比资格的团队所需资料:
(1)乐团单位主管领导照片及20字以内的寄语。
(2)报名表
(3)指挥照片
(4)乐队简介及照片(简介文字不得超过300字)
上述资料在开领队会时统一用电子文档交到领队会报到处。
第十七条 拟于2016年3月下旬在上海召开展演团队领队协调会,部署展演过程中具体事宜及分组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七章 费用与乐器
第十八条 本届展演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获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一切费用均为自理并自备乐器及辅助表演道具。组委会将为各团队介绍旅行社服务。
第十九条 展演现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定音鼓、交响大鼓、爵士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钟琴、管钟、低音大锣各一套,在表演场地规定位置摆放供各团队使用。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展演团队申报地址:展演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十号名邸A2座1403号,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
邮编:100089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10-88580028
联系人:钟元18600606716 寇宇飞18600603278。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并及时在本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中国第十届优秀管乐团队展演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