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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活动章程

更新时间:2015-11-2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第十届中国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第十届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全国优秀交响管乐团队的演出交流活动,展示我国目前管乐团队的演奏艺术水平,了解全国管乐团队发展的现状,增进各地管乐界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中国管乐作品创作,推动全国管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引导我国的管乐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单位共同主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负责领导展演活动。下设展演组委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实施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设立展演评审委员会,负责展演评审工作。成员由组委会聘请国内外著名音乐艺术界人士担任。

  第三章  展演时间及组别设置

  第五条  中国第十届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定于2016年五一节期间在上海举行。

  第六条  本次展演的组别设置及要求:

  1.小学组:(1至6年级);

  2.初中组:(7至9年级和小初中混合管乐队);

  3.高中组:(高一至高三、中专、职校及初高中混合管乐队);

  4.大学组:(地方和部队及行业的大专院校乐队);

  5.社会组:(隶属于国家机关、部队、公安、企事业本单位员工组成的管乐队);

  6.综合组:(隶属于社区、街道、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有培训资质的业余艺校,不分职业、年龄的混编乐队);

  7:特色组:(如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纯铜管、纯木管管乐队等);

  8.专业组:各院校及附属学校由管乐专业师生组成的管乐队;各专业管乐队;。

  每名演奏员限报一支乐队参演,每支乐队限报一个组别参演。

  第四章  演奏曲目及时间

  第七条  参加展演的各组别乐队均演奏2首作品,其中一首为指定作品,一首为自选作品。各组别指定作品为:小学组:1.新少年畅想曲(王和声曲)2.小白帆(严晓藕曲)3.花溪河边的垂柳(陈黔曲)。中学组:1.草原夜色美(王和声曲)2.朝阳(陈黔曲)3.礼赞(陈丹曲)。大学组、社会组、综合组、专业组:1.红军胜利到达陕北(边疆、季承、郑璐曲新删节版)2.征程(李婵曲)3.光荣的凯旋(严晓藕曲)。各乐队从相应组别指定作品中选择其中一首演奏即可。特色组不设指定作品。(如需上述指定作品乐谱请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联系)。

  各团队展演时间(含上下场)小学组15分钟以内,其它组别20分钟以内。

  第五章  乐队人数及指挥

  第八条  每支参演乐队的实际演奏人数下限不得少于40人,最多不得超过70人,特色团队不得少于20人。

  第九条  各团队可外聘特邀指挥。

  第六章  奖项及标准

  第十条  参加本次展演的各组别管乐团队,将根据成绩分别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和展演奖的奖励(奖杯和荣誉证书)。各奖项得分标准为:金奖(90.00分以上含90.00分)、银奖(85.00分至89.99分)、铜奖(80.00分至84.99分)、凡得分为79.99分以下的团队均获表演奖。达不到各奖项相应分数的则该奖项空缺。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工作奖和指挥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外聘特邀指挥不参与指挥奖的评定)

  第十一条  曾在本会组织的交响管乐队展演中荣获金奖的团队,可报名参加本届展演比赛,亦可不参加比赛而只报名参加展示演出,组委会将为其颁发“中国优秀交响管乐展示奖”。

  第十二条  本次展演的评委将按百分制打分。评委按各团队音准、节奏、音响平衡、音乐表现力、作品的易难度和风格的把握及乐曲演奏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

  每支乐队的最终得分是去掉评委中的二个最高分与二个最低分后其他评委的平均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关于在全国非职业优秀管乐团队中开展“中国金钟之星管乐团”评定工作的通知》,凡在本届展演中获得金奖的团队将被授予“中国金钟之星管乐团”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铭牌。

  第七章  乐器

  第十四条  各展演乐队一律不得使用电声乐器。展演现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定音鼓、交响大鼓、爵士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钟琴、管钟、低音大锣、康加鼓、邦戈鼓、钢琴各一套(架),低音提琴二把,指挥谱架、乐队谱架及座椅。所有鼓槌、棒、琴弓及其余乐器由各团队自行解决。

  第八章  报名资格、方式、时间及要求

  第十五条  凡具有较好演奏能力和较高合奏水平,能够胜任指定合奏曲目的管乐团队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展演。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各管乐团队可由各省、地市级音协、教委和管乐学会推荐报名;也可直接向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报名。

  上海市、广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将由当地管乐学会统一组织本省的报名推荐工作,请上述七省市的管乐团队向所在省市的管乐学会报名。

  第十七条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

  第十八条  报名所需材料:

  (1)申报表(请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网站下载)

  (2)本团队2015年5月31日以后录制的5分钟左右的合奏视频(VCD/DVD等),所呈报视频资料必须是本团队参演人员。

  凡在2015中国第九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中获得金、银、铜奖的乐队不用呈报视频资料,只需填申报表。

  (3)在2016年2月28日截止日前送(寄)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为确保参展团队的质量,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各团队提供的视频进行评审,参考有关推荐单位意见最终确定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组委会将于2016年3月20日前寄发正式参演通知书。

  第二十条  获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评比资格的团队所需资料:

  (1)乐团单位主管领导照片及20字以内的寄语。

  (2)报名表

  (3)指挥照片

  (4)乐队简介及照片(简介文字不得超过300字)

  上述资料在开领队会时统一用电子文档交到领队会报到处。

  第二十一条  拟于3月下旬在上海召开展演团队领队协调会,部署展演过程中具体事宜及分组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届展演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最终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一切费用均为自理,组委会将为各参演团队介绍旅行社服务。

  第二十三条  展演章程和申报表可在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官方网站下载。

  第二十四条  展演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收发室,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

  邮编:100089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10-66863391、51701505(兼传真)

  联系人:钟元18600606716 寇宇飞18600603278。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

  中国第十届优秀管乐团队展演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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