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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届“长三角”民族乐团展演活动章程

更新时间:2015-10-2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一、活动宗旨

  “长三角”民族乐团展演活动旨在进一步促进民乐的演奏和教学交流,积极推进民族音乐的普及与发展,努力推动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为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外音乐的广泛交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

  上海音乐家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四、 活动地点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五、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2日、13日

  六、活动内容

  1. 展演专场

  2. 大师讲堂

  3. 专题论坛

  七、活动安排

  1. 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音乐家协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第十一届“长三角”地区国际民族乐团展演活动方案。

  2. 2015年11月10日前参演单位报送参演节目光盘、报名表。为了保证节目质量,进行专家审核。

  3. 2015年11月16日发出入选参演节目通知。

  4. 2015年12月5日上午网上发布具体参演活动的相关流程,举行新闻发布会。

  5. 2015年12月5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

  召开第一次参演节目领队会议并发出正式书面邀请函。

  6. 2015年12月11日组委会成员、评委、嘉宾报到。

  7. 2015年12月12日、13日展演活动。

  八、活动要求

  1. 每个参演团队演奏一首作品,限时8分钟(超时组委会有权叫停)。参演的单位应报送参演节目光盘,光盘作品需与现场展演作品一致。

  2. 各团队需传送演出剧照一张(JPG格式,不小于3MB)、乐团简介(300字以内)、乐曲简介(100字以内)、参演人员名单。

  3. 各参演单位车旅、食宿等费用均需自理,组委会免收参演费,并于展演当日免费用餐一次。

  4. 请详细填写附件一报名表、附件二专家现场指导点评名单、附件三所要求报告的内容、附件四专题论坛回执中的相关内容,一并于2015年11月10 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5. 参演节目光盘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快递或邮寄至: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第十一届“长三角”民族乐团展演组委会5438办公室)

  邮编:310053

  联系人:袁老师(0571—87150113、15868851039)(或上海音乐学院蒋老师 (13801740769)

  第十一届“长三角”民族乐团展演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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