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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管乐艺术节暨深圳第五届管乐打击乐比赛章程

更新时间:2015-09-0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关于举办第二届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暨2015客家新民歌歌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局: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广东文化强省建设,促进广东客家地区的文化交流与融合,由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指导, 广东省公共文化促进会、广东省音乐家协会、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客韵新声·梦想飞扬——第二届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暨2015客家新民歌歌会定于2015年8月至9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宗旨热情讴歌不屈不挠、务实进取、精诚团结、勇于开拓的广东客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客家音乐的创新发展,挖掘和培养优秀客家新民歌创作及表演人才,打造广东客家新民歌原创音乐品牌。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

  广东省公共文化促进会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东莞市清溪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

  三、活动项目

  (一)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作品紧贴“客风新韵”的主题,反映广东省客家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新时代客家精神,作品风格形式不限,突出一个“新”字,作品征集时间: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

  (二)“美在清溪”客家音乐名家采风活动八月份,组织一批省内顶尖词曲专家,前往活动承办地清溪镇实地采风,委约创作3到5首描述清溪美丽山水、颂扬清溪昂扬风貌的客家新民歌精品力作,作品按后述方式直接提交组委会。

  (三)2015客家新民歌歌会为了充分展示此次客家新民歌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成果,检阅全省客家新民歌的最新创作和演唱水平,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评选出来的一批优秀作品将以客家新民歌歌会的形式进行展演,优秀作品颁奖晚会暨2015客家新民歌歌会举行的时间与地点:时间:2015年9月29日地点:东莞市清溪镇四、征集要求:

  (一)全省专业与业余的词、曲作者均可参加。

  (二)参赛作品须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创作(要求原创不含改编),且并未在任何评选活动中获奖的词曲新作。

  (三)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任何形式(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词稿、曲谱、录音小样等资料)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作者享有著作权与署名权。来稿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四)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像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作品提交时必须提供作者本人手写签名的《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著作权承诺书》(附件2),否则法律责任自负。

  五、评选办法

  (一)作品要求1.作品内容:须反映广东省客家地区多姿多彩的人文风情、深厚的文化底蕴、优美的自然风光、崭新的发展气象以及新时代客家精神。2.作品风格:在保留客家传统民歌特色精华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音乐创作技法进行大胆创新,使作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的内涵和独到的创意,并容易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人群接受,力争成为赞美客家人文、体现客家精神的歌曲代表和形象标识。3.作品形式:形式不限,独唱、齐唱、重唱、合唱作品均可,应征作品包括歌曲名、歌词、曲谱。

  (二)应征作品提交方式1.提交的作品必须是一首词曲完整的客家新民歌。2.提交作品的同时应提交创作理念,对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称及歌词含义、音乐曲风等进行简要阐述。3.歌曲一律采用简谱记谱法,用A4纸打印或工整抄写,每位参赛者限参赛作品3首。为方便作品评审,请寄送录音样带(CD、MD、音频文件均可)。4.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2)《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著作权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3)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报名表及承诺书需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由应征者向设在东莞市清溪镇文广中心的“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创作基地”办公室索取电子版自行打印填写(联系方式附后)。

  六、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诋毁社会、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二)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

  (四)不得在应征作品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五)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七)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八)一件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为2人或2人以上的,应共同填写《报名表》,并分别签署《承诺书》。

  (九)应征者参与本次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奖励办法本次征集活动确定入围作品 15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 3000元整,并颁发证书;最终从入围作品和定向委约作品中选出优秀作品10件,每件优秀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并颁发证书。

  八、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应征者请将应征作品、报名表和《承诺书》于2015年9月18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东莞市清溪镇文广中心“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创作基地”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字样。9月18日后组织专家进行作品评选并及时公布结果。

  邮寄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文广中心308室

  联 系 人:方思 冯翠婷联系电话:(0769)873171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公共文化促进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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