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局,市直相关文化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9月底至10月,我省将举办第二届湖北艺术节。湖北艺术节由省政府主办,省文化厅承办,主要内容包括优秀剧目惠民展演、群众文化活动和美术展览等。
现将《省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的通知》(鄂文化办〔2015〕1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参演参展准备,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届湖北艺术节优秀剧目惠民展演剧目申报相关材料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艺术科,联系人:王请,联系电话:3511938、15571067568,传真351276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众文化展演、展览申报材料于2015年8月15日前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社会文化科,联系人:时文燕,联系电话:3512368、13597539734,传真:351276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第二届湖北艺术节优秀剧目惠民展演剧目申报方案;
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众文化展演、展览活动方案
2015年6月8日
第二届湖北艺术节优秀剧目惠民展演剧目申报方案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艺术院团(含企业、高校及民营艺术团)、社会机构均可申报参加第二届湖北艺术节优秀剧目惠民展演。
二、申报条件
(一)2012年10月第一届湖北艺术节以来的新创作剧目、重大整理改编剧目和新创小戏,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剧目不再申报参加本届艺术节。
(二)申报剧目包括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儿童剧和有整体构思的主题性大型歌舞、乐舞、杂技、曲艺、木偶、皮影等艺术品种。
(三)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特别是以“中国梦”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
(四)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体现本艺术品种的特色与风格。
三、申报数额和材料
(一)申报数额
省演艺集团3至5台,武汉市3至6台,各市、州1至5台,仙桃、潜江、天门3个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以及有关高校、有关行业院团各1台,厅直艺术单位1至2台(包括大戏和小戏,4至5个小戏算1台,每个院团限报1台小戏,每个小戏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凡2台以上剧目的须注明推荐顺序。
(二)申报材料
1.第二届湖北艺术节优秀剧目展演参演剧目申报表(附后);
2.节目单5份
3.DVD光盘2份
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省演艺集团,厅直艺术单位,有关高校和有关行业艺术院团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民营艺术团、社会机构剧目由所在市州文化局推荐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剧目创作和加工提高以及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三)各地、各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参演剧目无版权纠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 松
联系电话:027—68892323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公正路23号
邮政编码:430071
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众文化展演、展览活动方案
一、展演、展览范围
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众文化展演、展览内容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二、相关要求
1、作品的创作、编导、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
2、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作品应为2012年第一届湖北艺术节以后创作,在当地经常参与公益性演出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为2012年第一届湖北艺术节以后新创作的作品。
3、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6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须原创作品,所创作作品要求符合时代精神,有较强的艺术水准。
4、舞蹈作品须原创,分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演员人数不得超过24人,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独、双、三人舞时间长度不得超过6分钟。展演作品应具有较高的艺术感染力和审美情趣。
5、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作品要求原创,主题鲜明,形式新颖,贴近生活,能弘扬主旋律,积极传播正能量。
6、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作品要求原创,主题鲜明,能够准确表达当代人的精神风貌和生活状态。
7、美术作品(不含雕塑作品)画种不限。装框或装裱后横宽不得超过2米(装框勿用普通玻璃,宜用透明薄膜或有机玻璃覆盖)。
8、书法作品含软笔及篆刻作品。装框或装裱后横宽不得超过2米(装框勿用普通玻璃,宜用透明薄膜或有机玻璃覆盖)。
9、摄影作品黑白、彩色、数码不限,单幅、组照均可,幅面为16—18吋。
三、申报办法
(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厅直有关单位作为参选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参选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二)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参选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参选对象的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三)各申报主管部门申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门类各不超过6件,美术、书法、摄影门类各不超过10件。
(四)报送材料
1、音乐、舞蹈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
(2)音乐作品曲谱5份;
(3)作品报送表(见附件1、2);
2、戏剧、曲艺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唱词、台词须有字幕);
(2)戏剧作品剧本5份,演员角色表5份;
(3)作品报送表(见附件3、4);
3、美术、书法、摄影类参评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原件;
(2)作品应符合出版要求,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画种(形式)、尺寸等;
(3)作品报送表(见附件5、6、7)。
四、展演、展览安排
(一)展演、展览作品评选
各门类作品通过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门类作品70-80件;美术、书法、摄影门类作品180件(美术、书法、摄影各60件)。
(二)展演、展览时间、地点
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门类作品拟定于10月下旬在武汉市进行集中展演;美术、书法、摄影门类作品拟定于10月集中展览,并出版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作机制
(一)成立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文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文工作的领导,成立群文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厅分管厅长任组长,厅公共文化处处长、省群众艺术馆馆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全省的参选工作;
2、审定最终展演、展览作品。
(二)设立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负责参选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整理各地的申报材料;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向领导小组提交建议展演、展览作品名单。
(三)成立评审专家组
为做好第二届湖北艺术节展演、展览参选工作,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由省文化厅领导和我省文艺界专家组成,按照艺术门类分组。
评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评审细则;
2、对参选作品进行评审;
3、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四)各申报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参选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作品的集中报送;
2、负责监督、落实、指导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参选工作。
省文化厅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众文化展演、展览名单。请各申报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或本单位第二届湖北艺术节展演、展览参选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或省群众艺术馆相关部门联系
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7大门类作品,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到省群众艺术馆。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联系人:范胜军
联系电话:027-68892325(传真)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
邮 编:43007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群众艺术馆联系人:
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陈 俊 87304142 1398622192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美术、书法、摄影:程仁俊 87274658 15907159588
电子邮箱:631818601 @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56号
邮 编:43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