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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乐工作者协会成立

更新时间:2013-09-0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香港中乐工作者协会根据香港法例,已正式成立,登记编号为1260。与此同时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从会员中选出第一届7位理事会成员;香港中乐团乐师协会亦加入成为团体会员;香港中乐工作者协会的会员均为受雇于香港中国音乐行业的雇员、中乐演奏及中乐教学工作者,该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团体会员及名誉会员等等。

  香港中乐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为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闭会后由理事会负责处理一切会务。

  香港中乐工作者协会自成立以来已与特首办公室、廉政公署、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等各政府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在香港中乐界广泛宣传职工会条例、雇佣条例等相关法例;并针对香港中乐界违法违规、滥权侵权等恶行泛滥,全面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和投诉;将会陆续完成十余件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规、滥权渎职等个案的调查工作;

  香港中乐工作者协会已经陆续向全港相关政府部门、立法会议员、业界人士及各国各地中乐团、音乐院校发出“严厉打击腐败滥权!共同捍卫社会公义!共同捍卫艺术纯洁!”的公开呼吁信。

  香港中乐工作者协会将积极团结受雇于香港中国音乐行业的所有雇员,维护香港中乐工作者的权益,争取及维持公平与合理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管理文化及其他雇佣条件,并广泛保障会员的权益,并设法成立永久性本会与雇主之间的沟通机制。积极谋求会员与雇主之间互相尊重及了解,协调会员与雇主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其他雇员之间的关系,及解决彼此间的纠纷。给会员提供大会议决的各种福利及其他福利分别是疾病、意外、残废、工潮、失业等经济上或其它援助;给予遭受迫害者及参加劳资纠纷者的津贴;提供与会员雇佣事宜有关的法律指导及援助;以合法方式广泛促进会员及其家属在物质、文化、社交、教育及康乐上的福利,并办理教育、医疗及经大会议决的其他事业;助任何以促进劳工、工会运动或工会人士的利益为宗旨的合法组织及相关活动;创办、经营或参与出版可以增进本会及本会会员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的报纸、杂志、书籍、小册子或其他刊物; 举办有关职业安全、劳工法例、工会意识等的教育活动及职业训练,以保障会员利益; 促进有关会员利益及劳工运动的立法; 积极参与有关会员利益的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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