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我区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相关事项
1.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在2017年12月2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考点组织校考,否则,我区一律不予认可考生的校考成绩。
区外高校的校考一般统一安排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或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若考生人数较多,将由这两所高校安排在本校以外其他地点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校考一般安排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其他专业校考一般安排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各高校的校考原则应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进行;凡因相应类别考生是否参加统考以及统考是否合格把关不严,造成考生校考成绩在我区不予认可的,责任由相关高校和考生自负。
各校考高校应在申报校考时,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函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其在我区组织校考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2.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再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3.校考成绩的报送
已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方式为院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招生院校各艺术科类确定的我区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总数4倍的,该科类上报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校考成绩出现的考生报考类别与招生计划考试类型归属不符合我区兼报规定、统考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情形,影响考生校考成绩公布、填报志愿、投档以及录取的,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4.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8年6月份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8年6月15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八)专业准考证及通知单发放
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高校或盟市为考生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或盟市。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考前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通知单》;若参加校考,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应的专业联考或校考。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和校考,均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九)兼报原则
填报志愿时,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
二、相关工作规定和要求
(一)准确制定发布艺术类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艺术类招生简章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议区外高校应分类别、分专业制定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时按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使用我区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我区网报系统可提供四种在第一专业志愿内排序的方法,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所填报院校的录取规则选择相应的排序方法,从而了解本人在所报院校、专业的排名,有利于稳定生源。建议各高校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招生时使用我区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我区专业联考成绩录取,并明确录取规则按以下4种排序方式之一录取:
1.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
2.按美术、音乐、编导类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排序;
3.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音乐、编导类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60%排序;
4.按文化课成绩×60%+美术、音乐、编导类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40%排序。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二)严格限定艺术类专业的报考类别和范围
各招生院校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其他的艺术类专业须列在其他艺术类。同一艺术类专业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的有关招生要求
对于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报考类别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其他
(一)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从严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
(二)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三)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