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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更新时间:2016-03-2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三、专业复试工作日程

1.   3月30日:10:00—11:00复试考生报到。

    报到地点:教学办公室(王老师)

    收费地点:音乐学院行政办公室(李老师)

    每位参加复试考试学生首先须交100元复试考试费,凭缴费凭证到教学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   考生报到时考生资格审查:

(1)审查项目

  王玲、多杰措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及成绩,不得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学历类别

重点查验

留存材料

招生院系留存

交研招办

已获得本科学历考生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学历(已毕业考生)或学籍(在校生)认证材料

毕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件复印件、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1、拟录取单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3、协议书:学术型定向就业考生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学位型定向就业生的单位同意定向就业读研的证明。

以上材料由音乐学院收齐后统一上交。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生证的注册信息

学生证(含注册页)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大专生的毕业证原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原件

*大专生毕业证复印件和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复印件

注:

    1、《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协议书》由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2、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并提交;

     特别提示:报考音乐学“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方向”的考生,复试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大学本科毕业学位论文5份。

     《报考信息核对表》报到时核实并签字;

     任何时候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将取消其学籍。

3.   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见附件3

   4.复试内容:

  ①面试(口试);

  ②音乐技能:自选演唱二首艺术歌曲或演奏二首乐曲(自备乐器),不得重复初试曲目。面试及音乐技能测试合计15分钟。

 ③英语口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先进行面试及音乐技能测试,然后到指定考场进行英语口试。英语口试为5分钟。

以上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各专业最终合分规定

    1.一志愿过线考生:(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5×60%+复试(换算为百分制)×40%

    2.民族骨干、单独考试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成绩权重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5×50%+复试(百分制)×50%

     3.由于不同专业的不同要求,不同研究方方向复试成绩的计算有所不同,具体方案如下:

    专业方向

 

合分比例

声乐、器乐、作曲

作曲理论

少数民族音乐理论

音乐技能(满分100)

80%

20%

20%

综合面试(满分100)

20%

80%

80%

    4. 对复试成绩的要求

    考生各复试项目的单项得分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1)复试中的“音乐技能”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包括英语口语10分。总分合计不低于60分。

五、考生查询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示于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yyxy.cun.edu.cn/,复试咨询电话:010—68932217。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全面责任。招生院系要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把质量关,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抽巡各专业的复试工作。

    3、实行复议制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2日内,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院系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4、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检监察电话:68939003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68932544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电话:68932217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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