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声乐(流行演唱、爵士演唱)、流行歌舞、流行音乐表演与教育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两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或使用乐器自弹自唱]】。
19.流行器乐(架子鼓、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流行萨克斯管、爵士大贝司、爵士鼓、爵士吉他、爵士萨克斯、爵士钢琴、爵士长号、爵士小号)、流行音乐表演与制作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流行器乐演奏400分【架子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流行萨克斯管: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爵士大贝司、爵士鼓、爵士吉他、爵士萨克斯、爵士钢琴、爵士长号、爵士小号:演奏爵士乐曲一首、布鲁斯风格曲目一首(布鲁斯风格曲目中必须含有即兴段落)。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报
考流行器乐专业的考生可兼报流行音乐表演与制作专业,该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与流行器乐专业相同。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2) 练耳:
①音组:2至5个音;
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
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
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
⑤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 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音乐类各专业(考试类型1-19):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艺术史论、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录音艺术和音乐学专业(考试类型1-6)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此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类型7-19)的“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和管乐修造各专业成绩认定关系为:凡参加了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和打击乐任一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填报钢琴调律专业;凡参加了弦乐专业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提琴制作专业;凡报考管乐专业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管乐修造专业。
注:凡报考“考试类型(1—5)”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二)戏剧与影视类专业
20.表演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等任选一种体裁)];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朗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①编写故事150分(笔试);②编导创意150分(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三)舞蹈类专业
23.舞蹈学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 柔韧度;C.旋转;D.弹跳;E.技巧展示);②艺术素质(风格性组合,时长1分钟以内,侧重为中国古典舞或中国民族民间舞组合,自备单曲CD伴奏音乐);③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作品片段,时长1分半钟以内,自备单曲CD伴奏音乐)。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4.舞蹈编导专业:①自编舞蹈小品表演(表演时间2分钟内,自备单曲CD伴奏音乐);②命题舞蹈创编与表演(考生现场抽题,根据题意稍作准备后进行测试);③音乐编舞(考生抽取音乐试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编创;考生先简述所编舞蹈的基本内容和结构,后进行所编舞蹈的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5.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与教育)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 柔韧;C.旋转;D.跳跃技术;E.特别技术展示);②国际标准舞(摩登、拉丁)竞技组合(组合长度1分钟内,自备单曲CD伴奏音乐);③国际标准舞(摩登、拉丁)作品表演(时长3分钟内,自备单曲CD伴奏音乐)。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6.舞蹈表演(现代流行舞)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基本柔韧度(男、女):正、旁、后腿/下腰、横、竖叉;B.综合性基本技术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C.风格性舞种技术技巧组合(以下四种组合任选其一;组合长度1分钟内,自备单曲CD伴奏音乐):①街舞、Breaking(霹雳舞)、jazz(爵士舞)、popping(机械舞)、hiphop(嘻哈舞)技巧组合或②踢踏舞基本技术组合(美式、爱尔兰二选一)或③现代舞地面翻滚技术组合或④拉丁舞技术技巧组合(伦巴、恰恰、桑巴、牛仔、斗牛,不得超过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金牌范围);③艺术表现力(自备2分钟内舞蹈作品片段或组合,风格仅限街舞、踢踏舞、现代舞、拉丁舞,自备单曲CD伴奏音乐)。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四)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27.【成都美术学院: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国际演艺学院:动画;数字艺术系:动画;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①素描:静物或人物;②速写:人物动态;③色彩:风景或静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28.摄影专业:①现场静物拍摄120分[考生自带数码相机和储存卡现场拍摄(储存卡小容量即可);考试结束后,经考生签字确认的储存卡(附SD或CF储存卡)由现场评委统一收回密封,不予退回;考场备有型号为“佳能 5D Mark Ⅱ”的相机(仅供现场考生相机出现故障时使用)];②摄影基础知识80分[笔试;参考书目:郑国恩著的《电影摄影造型基础》,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③图片分析100分(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1.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1.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4.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备注: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文理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为基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艺术理科生文化折合分=艺术理科生文化总分×(艺术文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艺术理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②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③2016年我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十、注意事项
(一)音乐类专业省外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考一次。
音乐类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校本部考点《艺术理论常识》和《中外音乐常识》两科考题中均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其中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擦,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笔试科目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
(三)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学、音乐舞蹈、艺术史论、管乐教育各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四)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五)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六)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除工学(工业设计)和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的其他本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七)我院招收留学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八)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九)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二)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上旬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公布,公布时间一周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我院将不再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四)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十五)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028)8543028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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