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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更新时间:2016-01-0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八、填报志愿

  对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下旬,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第二阶段:7月底前,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批次除外);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D、E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五所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的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广播电视编导联考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于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本文标签

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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