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与测试
1.学校将安排相关领域专家审核报名材料,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候选考生名单,并于1月19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候选考生须在1月22日10:00前登录我校本科招生服务系统缴纳测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6]183号文收取),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包括文化基础测试和艺术水平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1月24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不分文理科,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时长180分钟。
(2)艺术水平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1月25日全天(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现场展示艺术特长,专家评委现场评分,测试方案见附件二(点击查看)。
3.资格认定及录取高考分数要求
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及测试结果,分别划定A、B两类学生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艺术水平测试合格线。在双过线考生中,对于A类计划,将分项目以考生艺术水平测试排名为序择优认定资格考生;对于B类计划,则分项目按照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低为序择优认定资格考生。
A类资格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B类资格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对于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B类资格学生优惠分值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对于上海等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A类资格学生,将综合艺术水平测试排名、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低为序进行公示,B类资格学生则不分项目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低为序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资格学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审批。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学生将被自动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2. 公示及审批通过的资格学生请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中打印《武汉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学生本人签名后寄回我校盖章,没有按要求寄回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签订完成协议书的资格考生请于2016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及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资格学生最多可填报我校2016年在生源省份招生的第一批次同科类专业志愿6个。反馈必须真实、准确以免影响他人录取,若因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4.我校将根据考生反馈的高考成绩及志愿,对签订完成协议书、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填报我校志愿的资格学生,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顺序为序予以择优录取,其中录取A类考生人数不超过10人,剩余A类考生优先按B类计划优惠政策予以录取。
5.我校将根据预留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考生反馈的高考成绩和志愿,统一预分专业,并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完成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显示的专业志愿与向我校反馈的专业志愿不相同时,以向我校反馈的专业志愿为依据进行专业录取。
六、有关说明
1.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咨询工作由武汉大学团委负责。
武汉大学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75121(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录取进校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报到后须接受武汉大学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复查。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服从艺术团的管理。如有违反,将依照《武汉大学艺术特长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武大教字[2005]20号)规定处理。
3.所有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还须达到或满足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要求。
4.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反馈不实信息影响他人录取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