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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9-3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安排,拟定于2015年11月9日至12日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站通知。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须持学生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2)我院未在北京以外的任何地区设置报名点和考点,考生现场确认(照相)、初试和复试均需在我院研究生院进行。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初试科目:详见附件一、附件二《招生目录及考试科目》表。

  2.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二)复试

  1.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院复试考生名单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http://www.gscaa.cn)上。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另增加“文化艺术通识”(本科阶段应该掌握的中外文化艺术有关知识)和“阅读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三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以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指导性培养年限为准)。

  十、毕业生分配

  1.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公告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有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64966577、64951979转硕士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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