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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9-2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由于艺术专业的特殊性(部分专业第二门业务课为表演或绘画),报考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钢琴艺术研究、声乐艺术研究、合唱与指挥艺术研究、艺术硕士(音乐135101)和美术学院的油画、版画、国画、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及艺术硕士(美术135107)油画、版画、国画及新媒体艺术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必须到我校现场确认,并来我校参加考试。在外地报名点报考无效,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 

    报考音乐教育学、作曲技术理论、中国音乐史、民族音乐学方向或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领域的考生,可以选择就近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美术史与理论研究、美术教育、艺术管理方向或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美术)领域的考生,可以选择就近的报名点报名。美术学院报考专业具体要求见http://art.ccnu.edu.cn/zhaosheng/ 

    其他具体事项请于现场确认前及时查阅报考点相关公告。 

 

第八条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初试。 

    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要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政治学研究院、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复试时间约在2016年4月中上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报考学院通知或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四章  推免生 

第十一条  所有推荐免试生(含支教团推免生)须在2015年9月28日—10月25日期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5日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和学制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鄂价费规[2014]11号的相关规定,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元)

学制

(一)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元/生、学年

8000

三年制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

元/生、学年

31000

两年制

公共管理硕士(MPA)

元/生、学年

27500

两年制

翻译硕士

元/生、学年

18000

两年制

应用心理硕士

元/生、学年

18000

两年制

艺术硕士(音乐类)

元/生、学年

20000

两年制

艺术硕士(美术类)

元/生、学年

10000

三年制

法律硕士

元/生、学年

9000

三年制

其他专业硕士学位

元/生、学年

10000

两年制

(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具体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5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研究生按“华博计划”助学金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设有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十八条  新的奖助体系实施后,博士生每年最低将获得2.5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6.5万元资助;硕士生每年最低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4.3万元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所、中心)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传真:027-6786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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