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请各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进行网报但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需缴纳社保)或户口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我校个别专业按方向设置初复试考试科目,考生报名时要慎重选择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招生专业和方向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5.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跨专业报考,也不接受大学三年级本科生报考。
6.我校个别专业报考有特殊要求,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7.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8.考生学历信息,应跟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的信息相一致。
9.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且应确保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2016年8月前有效。
(四)报考资格审查
2015年12月14—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 点:考生所选报考点确定的初试地点。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2.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二)复试(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
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招网最新信息(http://yzw.zjnu.edu.cn)。
1.复试时间:2016年3-4月份。
2.复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3.复试包括综合复试加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复试采取专业知识综合笔试+专业面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复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5.复试前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录取
(一)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拟录取公示结束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奖助政策网址:http://yjsb.zjnu.edu.cn/show.aspx?id=281&cid=194)
九、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研招网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考试试题和考试大纲的免费下载。参考书目考生可到相关书店购买。
(三)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四)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http://yzw.z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