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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9-2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下三类考生应按我校及相关专业要求选择可报考专业,并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不接受其跨专业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

  ③通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形式取得本科学历但尚未取得学位的考生。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的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相关要求

  ①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③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④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⑤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⑥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其他事项

  1.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考试、录取及入学的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3.我校免费提供纸质版招生简章,考生可直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我校各招生学院索取;或直接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电子版招生简章。

  4.相关参考书目可到各大新华书店咨询或致电曲阜师范大学新华书店,曲阜师范大学新华书店联系电话:0537-4456513。

  5.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最新动态将及时由其公布。

  四、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为笔试。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全国联考科目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六)考生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五、复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我校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名单。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我校对所有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2016年3月底至4月初我校将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约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六)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七)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安排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为2015年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我校2016年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不接受大三等提前毕业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四)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须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里查询到,若因各种原因未能查询到,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的学历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政编码:273165

  联系部门: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4455327

  传真电话:0537-445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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