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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7-2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若主科成绩并列,则按总分成绩排名;非表演专业按总分成绩高低排名,若总分成绩并列,则按主科成绩排名;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院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


注:1、民乐系本年度将作为试点采取分专业录取方式。2、“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于专业主科考试前公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过3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在名额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 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学费及住宿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6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 3人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4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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