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
1.有关招考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2. 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3. 参加我校术科校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4.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5. 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交通指引详见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住宿,电话:39328328。
6.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北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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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