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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2-0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投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专业成绩的组成。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校考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音乐专业成绩由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舞蹈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组成。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声乐、钢琴、器乐)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70%

高考文化成绩

×3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2990

  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声讯查分电话:021—16862323

  统考招生专业与各省市统考专业(方向)对照表

专业

招生省份

省统考大类

对应专业及方向

备注

音乐学(师范)

辽宁

音乐舞蹈类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黑龙江

音乐学类

音乐学

 

安徽

音乐类

   

江苏

音乐类

   

江西

音乐学类

音乐学

 

浙江

音乐类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录音艺术

辽宁

音乐舞蹈类

音乐表演

 

黑龙江

音乐学类

声乐表演

器乐表演

 

安徽

音乐类

   

江苏

音乐类

   

江西

音乐学类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浙江

音乐类

   

舞蹈学

辽宁

音乐舞蹈类

舞蹈学

 

福建

舞蹈类

   

四川

舞蹈类

   

江西

舞蹈学类

舞蹈学

 

浙江

舞蹈类

   

 

  注: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流行)唱法、电声乐器不招;

  2、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

  3、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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