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投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专业成绩的组成。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校考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音乐专业成绩由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舞蹈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组成。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声乐、钢琴、器乐)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2990
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声讯查分电话:021—16862323
统考招生专业与各省市统考专业(方向)对照表
专业 |
招生省份 |
省统考大类 |
对应专业及方向 |
备注 |
音乐学(师范)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安徽 |
音乐类 |
|||
江苏 |
音乐类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浙江 |
音乐类 |
|||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录音艺术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表演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声乐表演 器乐表演 |
||
安徽 |
音乐类 |
|||
江苏 |
音乐类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
||
浙江 |
音乐类 |
|||
舞蹈学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舞蹈学 |
|
福建 |
舞蹈类 |
|||
四川 |
舞蹈类 |
|||
江西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 |
||
浙江 |
舞蹈类 |
注: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流行)唱法、电声乐器不招;
2、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
3、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