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2
联系电话(传真):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