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1、认定标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达标线,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各项目候选人:
(1)文化课测试成绩必须达标。
(2)文化课达标者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确定签约资格。
2、考生可以凭借报名序号和密码于2015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测试结果。
3、资格公示: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4、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参加艺术水平测试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优惠录取资格,签订书面《协议》,在高考中享受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以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准,原则上高考成绩应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最多可降至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入选学生须参加高考,并在所在省份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相关专业,凡平行志愿省市特殊类批次单列的,须填报特殊类批次,并按照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6、入选学生在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需将相关信息报给团委艺术团训练管理中心并网上回填。
7、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等活动,不得擅自退团。
8、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重要时间节点:
1、2015年1月22日上午9:00—1月27日24:00,网上报名。
2、2015年1月30日17:00,停止接受报名材料。
3、2015年2月5日公布初审结果。
4、2015年3月6日考生报到。
5、2015年3月7日,艺术专业测试。
6、2015年3月8日,文化课测试。
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处监督。监察处电话:010-82317582
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191
咨询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艺术团管理训练中心(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
咨询电话:(010)82338539 13264331536
咨询时间:2015年1月21日至2月6日,3月2日至3月6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办技术支持电话:18701166672
招办电话:010-82317695、18801290975
北航招办网址:zsjyc.buaa.edu.cn/zsweb
北航团委网址:www.youth.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认证资料说明
1.考级:民乐类: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央音乐学院
声乐类: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少儿歌唱考级证书不在认证范围内)
管乐、弦乐类: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
2.获奖:高中阶段省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2012年6月后)
3. 乐团、舞团、合唱团经验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该生在校乐团、舞团或合唱团排练演出的书面证明,需注明考生在团的起止时间,证明需加盖中学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