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我校校考为准)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8000元/人 年
六、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专业课的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传真:0731-888306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731-88879252 88876771 15367844800
九、若教育部有新的政策出台,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