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吉林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二、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申请办法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研究生处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研究生处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核查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