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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09-0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以及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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