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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4-04-0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时间:

  3月31 日,8:00—16:45(中午不休息);

  4月1-2日,9:00—15:00(中午不休息)。

  (2)体检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校医院。

  (3)注意事项:体检不需要空腹,吃饭不影响抽血结果,建议饭后体检,避免发生低血糖晕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学院或考生可提前与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保健科联系,联系电话:025-85891779。

  7.复试费用

  复试考生须分别缴纳复试费80元、体检费20元,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最终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或方向):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6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或方向):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实践考核成绩(总分100分)×15%+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七、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1.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5)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6)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的拟录取考生一律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2.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5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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