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评审书》“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六、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急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2至3年内完成。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p#分页标题#e#
九、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全面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5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凡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