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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学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01-1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二、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2014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2014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参加校考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add.njnu.edu.cn/,报名前请先仔细阅读报名须知http://add.njnu.edu.cn/home/index)。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成功网上缴费后(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仅提交报名数据即可,缴费将在报到现场完成),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3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三、专业考试

  (一)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有关江苏考生参加全省音乐专业统考的安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

  (二)校考: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舞蹈学专业

  1、报到时间:2014年1月16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16号楼)

  3、报到要求: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4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办理专业报到手续。其中报考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的考生,其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要求位于全省前600名。

  4、考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起(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准考证)。

  6、考试内容:

  A、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 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曲目,曲目的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唱:满分为70分;

  ③听音:单音、音程、和弦。满分为80分。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7、成绩公布及查询:音乐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可在4月底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njnu.edu.cn)查询,合格考生成绩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或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该专业(方向)只招收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p#分页标题#e#

  3、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舞蹈学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其中报考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的考生,其音乐统考成绩须位于全省前600名)、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六、关于音乐学(师范,实验班)的说明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学制为4年,旨在培养新型的学校音乐教育实践与研究人才。实验班课程体系是在传统的音乐教育专业基础上,融合借鉴了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教育理念、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构建而成的。“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是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引进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流行最广的三大先进音乐教育体系(达尔克罗兹、奥尔夫、柯达伊),探索出的一条融国际先进音乐教育理念与方法的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之路。学生进入“新体系”实验班,除了能够系统地学习世界先进的音乐教育方法外,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还有机会通过选拔等形式赴中央音乐学院或国外相关音乐学院短期交流学习。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江苏省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在不同批次,请广大考生注意。

  3.有关江苏省音乐统考的考试、考务等事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有关考试说明材料。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5.认可我校2014年音乐学院各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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