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总分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二)音乐学:总分为300分。其中专长科目240分,视唱练耳60分,专业考试要求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所发文件执行,考试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为300分。考试全程录像并现场传输到考场电视屏幕上。
1、自备稿件(限时2分钟)及指定稿件朗读120分;
2、形象及才艺展示(限时2分钟)90分;
3、即兴评述及回答问题90分。
(四)音乐学(航空及高级综合服务管理方向):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组织的贵州省统考要求进行。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我院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省招生考试院于2014年1月25日前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网站(http://www.gznuqsxy.cn/)。咨询电话:0851-6771489(学院招生办)
0851-6702492(美术类)
0851-6702115(音乐类)
0851-6700795(播音主持类)
0851-6763299(航空及高级综合服务管理类)
监督电话:0851-6702772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