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省按照考生原始成绩分类排名划线。
(二)复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表演专业
(1)报考方向
设声乐、钢琴、器乐、理论、视唱、练耳、乐理科目,考生根据各专业要求自选考试科目,每科目限考一次,视唱、练耳、乐理为必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中须包含有初试科目。
(2)各专业要求考试科目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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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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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非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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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钢琴)或(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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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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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声乐)或(理论+钢琴)或(理论+器乐)、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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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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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或钢琴或器乐、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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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内容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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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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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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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换领复试准考证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声乐科目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器乐科目两首均需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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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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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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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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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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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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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取两条单声部旋律进行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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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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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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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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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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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费用
根据考生选考科目收取,60元/科。(如考生选择声乐、钢琴、视唱、练耳、乐理,则报考费用为300元)
(5)考试时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以复试准考证上公布为准。
(6)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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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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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发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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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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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100分、钢琴或器乐100分、视唱20分、练耳20分、乐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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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省确定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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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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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100分、声乐或钢琴或器乐100分、视唱20分、练耳20分、乐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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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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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仅选择声乐、钢琴、器乐科目中任一一科的考生将直接作为音乐表演考生参加三试入围排名;其他考生在复试报名时考生可申请参加音乐表演三试,我校将按照考生的声乐或钢琴或器乐单科原始成绩排名划定三试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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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校将根据考生选考科目组合计算对应的专业成绩,如考生选考声乐、视唱、练耳、乐理,则其声乐成绩将用于音乐表演三试入围资格排名;如考生选考声乐、钢琴、理论、视唱、练耳、乐理则可对应计算其音乐学(声乐+钢琴)、音乐学(理论)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其中音乐学(理论)专业排名取声乐和钢琴中成绩较好的科目计分排名,如该生申请参加音乐表演三试,则该生的声乐、钢琴单科成绩还可用于音乐表演三试入围资格排名。
2.舞蹈学专业
(1)报考费用
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