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两项:(1)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每项考试一曲。(2)视唱(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大纲》(http:// www.hgnu.edu.cn)。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大纲》(http:// www.hgnu.edu.cn)。
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合格成绩。
2、文化考试
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高考。
六、录取
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依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七、有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点备有钢琴,其它用品自备,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2013年12月
校址:湖北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邮 编:438000
电 话:(0713)8616617 8835900(招生办公室) 传 真:(0713)8616617
8835929(音乐学院) 网 址:http://www.hg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