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1)演唱声乐作品二首,占90%;
(2)形体(协调能力测试、形体片段),占10%。
2.复试
(1)演唱声乐作品二首(考生自行准备四首中等程度以上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由考官现场随机抽选其中的二首),占80%;
(2)笔试:一卷制,时长90分钟。其中练耳,8%;乐理,5%。
(3)视唱,占7%;
选考:才艺展示(器乐演奏或舞蹈),最高3分。
说明:声乐表演方向初试及复试的演唱环节中,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人员或自行准备CD伴奏光碟。
(六)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的《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七)录取办法
获得《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学校将在全国统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若一本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6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有关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4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 考生不能在不同考点参加同一专业的考试,表演专业限定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不能兼报。
4.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
七、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行政楼西南楼B101、B102
邮政编码: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 4231
传 真:027-6875 67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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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院系
新闻与传播学院:027-6875 2685
城市设计学院:027-6877 2048
艺术学系:027-6875 2387,027-6875 2380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